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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根据《东莞市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的规定,经过科室初审、专家审核等程序,现对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5年第一批)拟认定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5年第一批)拟认定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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