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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待遇申报指引

2025-04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荔发改〔2024〕241号)

二、各项目申报细则

(一)高端人才引进培养

1.政策原文:鼓励引进培养新药研发、中医药标准化、药材检验检测、医药科学数据等领域的医药高端人才。医药高端人才在本区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明显成效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并推荐参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对本区实现年度药品产值1亿元以上或药品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重点医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经认定,根据其个人贡献分级分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清单: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通过并处于管理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根据《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待遇申报审核指引(2024年版)》申报。

(二)培育培养资助

1.政策原文: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医药领域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工作站,按照实际获批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材料清单:

(1)兑现事项申请表(荔湾区医药领域院士(博士后、博士)工作站扶持)(可编辑电子版、盖章彩色扫描版、盖章纸质版一式四份)(见附件6);

(2)申请市级扶持资金的资料(彩色扫描版、复印纸质版,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于该政策有效期内获批市级扶持资金的证明资料(彩色扫描版、复印纸质版,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其他说明:

(1)设站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2)存在“市级扶持资金结余经费上缴或退回市财政”情况的,须及时报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并同步对区级扶持资金作出经费结算,结余资金上缴或退回区财政。

(3)存在“被市财政追缴或追回市级扶持资金”情况的,须及时报区科协、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有权追缴或追回区级扶持资金。

(三)租房优惠、配偶就业支持、医疗健康服务支持

1.政策原文:给予租房优惠。按照荔湾区相关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租住区人才公寓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

给予配偶就业支持。经认定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可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

给予医疗健康服务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开设“绿色通道”。

2.申报材料清单: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通过并处于管理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根据《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待遇申报审核指引(2024年版)》申报。

(四)薪酬补贴

1.政策原文:经认定的入职本区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全职且税前年薪不低于25万元、柔性合作税前劳动报酬(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低于18万元,分别按税前年薪(报酬)的35%、30%给予人才补贴。全职的连续补贴3年,分年度申请。

2.申报材料清单:

(1)兑现事项申请表(荔湾区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可编辑电子版、盖章彩色扫描版、盖章纸质版一式四份)(见附件7);

(2)附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版、复印纸质版,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②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③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④全职高层次人才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柔性高层次人才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税前劳动报酬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⑤所在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其他说明:医药产业全职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连续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医药产业柔性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薪酬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未享受相关项目奖励及其他同等优惠政策,如已享受过则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荔湾区发改局发出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线下邮寄至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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