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act us
2025-08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8号)、《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惠财预〔2025〕18号)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工信〔2025〕5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广东省惠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二)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出口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先用后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不支持获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入库要求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分为市级技改资金、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2类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2026年获得支持的项目为竞争性评审遴选项目,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申报工作指南(附件1)。
(一)市级技改资金:①选取已入选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且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入库;②选取2024年4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遴选;③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不低于600万元;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二)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①选取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中医药等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②项目在2024年4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③优先支持已入选2026年省级、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且未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项目入库。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附件3),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惠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县(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申报202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或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粤财扶助”平台网站(网址见附件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6年市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县(区)审核推荐。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并于2025年9月8日前登录“粤财扶助”平台网站,完成项目初审推荐。同时,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且A3纸打印的设备购置明细表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1份)后,连同项目汇总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件审查表(附件5、6、7)在2025年9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投资组)。
(三)材料审核与入库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并对项目情况、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环节;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组织专家组开展完工评价与入库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竞争性评审分数进行排序,遴选生产经营状况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有贡献的企业项目入库。
(四)其他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原则上应独立自主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确实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申报的,应出具说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
长按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政策资讯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感谢大家对“聚悦咨询”公众号的支持
咨询热线:李总15986317824
咨询热线:
020-32205949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