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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5-06

为做好我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5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5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5年5月24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 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5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3年、2024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选择企业账号进行用户注册,企业注册账号登录名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账号注册完成后,可返回登录窗口登录,从“企业服务”栏中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须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请务必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已迁入至“广东省认定机构”。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的,须在该平台变更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信息变更(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应及时咨询国家高企工作网,删除多余账号。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方式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核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抽查审核,进一步提高高企申报质量。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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