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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为进一步优化佛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4.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5.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6.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聘任1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7.设立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1家。
8.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2家。
9.(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2.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3.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1家以上。
4.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转移、专利转化、融资对接、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低于15%。
7.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
8.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三)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加速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加速器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小试中试场地、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4.配有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
5.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6.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
7.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40%以上。
8.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10%。
9.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专利转化、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认定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附件5)。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附件8)。
(三)书面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5月9日17:00。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7:00。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统计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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