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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试点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测对象
属于本试点城市细分行业领域范围(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并已纳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二、评测条件
(一)试点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珠海市内从事生产经营;试点企业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试点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或试点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成员签订多方合同等方式),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地在珠海本地(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数字化改造相关建设内容,且已通过内部验收等程序。
三、评测程序
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工作要求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先通过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数字化水平自评达标后提交评测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由第三方评测机构开展实地评测验收并出具评测报告。具体见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申请指南(附件1)。
四、评测时间
在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周期内,根据试点企业提交评测申请情况,动态安排数字化水平评测机构按照实地评测工作流程和要求赴每家企业开展实地评测。
五、联系方式
(一)现场评测咨询及投诉(微信咨询群见附件2)
(二)平台自评技术支持
010-87901037、010-87901073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内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
(二)请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加紧完成数字化改造工作,并积极配合、动员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
(三)请各试点企业实施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且数字化水平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后,按要求认真组织评测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评测申请,对评测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纸质版申请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工作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信通院(广州)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开展,试点企业免费享受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服务。
(二)我局将根据试点企业评测相关情况分批次另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 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申请指南
2.附件2 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申请及微信群二维码
3.附件3 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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