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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25年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扶持申报

2025-04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启动2025年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扶持工作(团体标准制修订扶持项目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扶持项目已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6日9:00(星期二)至5月14日17:00(星期三)(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二、申报项目

(一)中国机器人认证扶持

对新通过A、B类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的,分别按照每个证书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并参考技术指标发展等级(L1-L5)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扶持

1.首次获得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最高等次和第二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

2.非首次获得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6万元一次性扶持

3.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照当年获奖最高等次给予扶持。

(三)重点项目配套实验室CNAS认可扶持

区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新配套建设的实验室和检验检测平台,且属于先进制造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后,按照20万元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扶持。

(四)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生产扶持

1.对首次取得由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一级标准物质证书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标准样品证书,在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颁发日期后连续2年内有市场化销售后应用的,按照每张证书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研制机构一次性扶持。

2.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标准品、对照品制备、标定、供应单位提供自行研制生产的标准物质原料的,自首次销售日期后连续2年内有市场化销售。

3.每个研制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获得本条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有多个单位参与研制生产的,仅对注册地址在本区且排序在前三名的单位予以扶持,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五)标准化国际奖项扶持

对新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高等教育奖(ISO Award For Higher Educ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杰出成就奖(ISO Excellence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IEC Lord Kelvin Award)、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牛奖(lEC Thomas A. Edison Award)的,按照每项20万元的标准给予获奖者所在单位一次性扶持;对新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IEC 1906 Award)的,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获奖者所在单位一次性扶持;对新获得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领袖(lEC Young Professional Leader)、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的,按照每项5万元的标准给予获奖者所在单位一次性扶持。同一获奖者同一奖项只扶持一次,同一单位不同获奖者可累计。

(六)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扶持

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专家工作室经费扶持。

(七)标准制修订(不含团体标准)扶持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推荐性国家标准(非产品类)按照当年度国家标准项目扶持金额的60%执行;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主导区域标准(含“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或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对主要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订扶持标准的50%给予扶持。

药品、医疗器械的国际标准参照执行。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扶持总额上限为100万元获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5类项目(含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扶持总额上限为100万元。

(八)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扶持

对首次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召集人工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或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等国内对口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首次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机构有多个单位符合扶持条件的,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九)标准化良好行为扶持

经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并由第三方资质机构确认首次获得AAAAA级、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按照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复审升级按上一级扶持标准给予差额扶持。

(十)药品GMP扶持

1.对首次通过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药品类认证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药品标准制修订扶持

1.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核准标准,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制定)、20万元(修订)的扶持;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核准标准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制定)、5万元(修订)的扶持。主要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订扶持标准的50%执行。

2.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者不得重复申报。

3.国家标准、药典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区域标准依据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单位排序判定,处于起草单位排序第一位的为主导单位,处于起草单位第二至五位的为主要参与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参与程度的证明判定。

4.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申报者符合扶持条件的,各自申报按比例分配。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年度标准化类项目预算总额确定每个项目的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十二)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扶持

1.参与主导制定、修订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制定)、20万元(修订)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对主要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订扶持标准的50%给予扶持。

2.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日获得资助的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者不得重复申报。

3.国家标准、药典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区域标准依据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单位排序判定,处于起草单位排序第一位的为主导单位,处于起草单位第二至五位的为主要参与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参与程度的证明判定。

4.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中报者符合扶持条件的,各自中报按比例分配。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年度标准化类项目预算总额确定每个项目的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十三)示范试点扶持

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承担单位一次性扶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为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区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确定的配套建设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后,分别按照每个项日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建设项目单位一次性扶持。对已获得扶持后,项目向上一级升级的,通过上一级验收后给予差额扶持。质量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试点示范项目参照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

1.注册和预审。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办事指南要求,在申报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预审通过后,在受理时间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形式审核。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实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4.资金拨付申请。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5.资金核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免申即享项目

按照“免申即享”流程办理,企业无需至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待实质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通知信息,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确认和承诺后即可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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