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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
根据《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8号)有关规定,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及认定工作,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等6家化工园区符合化工园区复核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1家化工园区符合认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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