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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了解并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根据《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2 〕 42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024年度执行情况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立项且项目承担单位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自筹项目);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另行通知。
二、填报内容
执行情况报告需填报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前项目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工作人员信息、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展简况、存在问题等。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和延期、逾期项目要报告说明。
三、填报方式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hz),通过查看待办事项或者点击“过程管理—执行报告—填写执行报告”进行填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无需审核。
四、填报及审核时间
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17:00;若合同另有约定,以合同为准。
五、有关要求
1.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是实行项目跟踪和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市科技局将根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如有参与单位的,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项目合作分工方案,认真组织各参与单位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附件清单”可上传项目支出明细账、阶段性研究成果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凡使用到财政科技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均需上传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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